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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事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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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网站:

申请广告经营

申请广告经营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

1、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
2、《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》
3、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——《委托书》
4、《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》、《广告审查员证》及广告管理制度
5、验资证明
6、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
7、公司章程
8、公司住所证明
9、学历证明(大专以上文凭有效复印件)
10、户主学历或从业经历证明(个体)
11、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兼)
12、广告制作设备清单及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证明(发布)
13、上级主管部门意见
14、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报刊登记证
(注:①专营性广告公司或广告设计制作企业提交的材料为1—9项。兼营广告提交材料为2、3、4、9、11;
②个体工商户提交材料为1、2、4、8、9、10;
③发布单位提交材料为2、3、4、5、8、9、12、13、14。)

临时性广告经营登记须提交材料

1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
2、临时性活动组织委员会(或筹备委员会)关于广告经营时间、地点及广告发布形式的申请报告,广告内容涉及烟草企业或烟草商品的,须附交烟草广告样本
3、临时性活动的可行性报告
4、临时性活动的经费预算书
5、临时性广告经营机构的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名单(附资格证书和审查员证书)
6、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的广告管理制度

临时性广告经营的范围包括:
1、体育比赛、体育表演活动
2、文艺演出、文艺表演活动
3、展览(销)会、博览会、交易会等活动
4、评比、评选、推荐等活动
5、纪念、庆典等活动
6、电影、电视剧制作活动
7、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的其它活动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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