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1、申报:
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,所有项目均请用A4纸打印,并附可以说明情况的证明文件(如查新报告、检测报告、专利证明等)。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,统一经主管部门或所在县(区)科技局审查,并盖章后报桂林市科技局。
2、认定
市科技局接到申报项目后,根据计划项目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、平衡、协调、调研、择优选择,并提交局办公室讨论,局党组审定后送市财政局会签。
3、计划下达
市科技局、财政局将批准的科技计划项目下达各主管项目或县(区)科技局,并通知承担单位。
4、签定项目合同
承担单位接到计划下达通知后,一个月内,与市科技局签定项目合同书,并认真组织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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